湖南省商務廳轉發《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關于服務“五好”園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關于印發《關于服務“五好”園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自資發〔2021〕47 號
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廳機關各處室局,廳直屬各單位:
《關于服務“五好”園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措施》已經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省自然資源廳利用處反映。
聯系人:郭宏;聯系電話:0731-89991191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8月25日
關于服務“五好”園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五好”園區建設的決策部署,助力園區高質量發展,現就服務“五好”園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優化園區國土空間格局
(一)保障園區發展空間。統籌城鎮建設和園區產業發展,將園區發展空間納入城鎮開發邊界,基于區域經濟格局、主體功能區定位和園區建設發展實際,合理確定各園區到2035 年建設用地規模,確保各園區用地規劃規模不少于所在城鎮建設用地總規模的 20%-25%。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支持園區調區擴區,鼓勵產城深度融合的園區置換空間區位,拓展產業發展空間。
(二)科學編制園區規劃。落實“三區三線”劃定管控要求,銜接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高水平編制園區規劃章節,或者單獨編制園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合理布局園區功能片區,提高園區產業承載能力;各地應按照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或者園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 確定的功能分區和約束性指標,編制完善園區詳細規劃,進一步細化、優化園區用地布局;對于主導產業特征明顯的園區片區,鼓勵在編制園區詳細規劃時植入生產服務性功能或城市綜合功能;過渡期內涉及園區詳細規劃一般內容修改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并將相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三)鼓勵跨區域聯建產業片區。對于經評估確認發展空間不足的園區,支持跨區域發展“飛地經濟”和建設配套產業園區,聯合打造項目孵化、人才培養、市場拓展、產業轉移等產業片區,執行項目所在園區詳細規劃用地布局和“周轉用地”相關政策。
二、加強園區用地要素保障
(四)建立用地報批“綠色通道”。將園區核準范圍內的項目納入用地報批“綠色通道”,對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實行“點對點”服務,做到專人負責、提前服務、即報即審、快批快辦, 列入省項目清單的“十大”產業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補充耕地交易指標由省級統籌保障。省“十大”產業項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的項目,在用地報批時不受耕地面積占比須小于 50%的限制。
(五)完善“周轉用地”支持政策。按照“效益優先、優勢優先”的原則,在全省“周轉用地”上限規模內,取消對單個園區“周轉用地”規模核定,園區可按照實際需要應報盡報。鼓勵加快周轉,取消“周轉用地”申報次數限制。擴大“周轉用地” 政策適用范圍,允許產業綜合體和租賃住房用地申報使用“周轉用地”。
(六)優化產業用地儲備供應方式。鼓勵園區拓寬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渠道,探索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地儲備工作, 不得以任何形式“土地換項目、換資本”,可以通過與土地儲備機構聯合開發依法取得資金合理回報,促進“以儲保供”。推進產業用地市場配置改革,繼續實行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靈活供地模式,減輕企業用地成本。探索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投資機制,實行公益性設施和經營性設施搭配供地,推進“帶建設方案”掛牌。
三、促進園區土地高質量利用
(七)推廣“標準地+承諾制”用地模式。在詳細規劃編制、用地預審與選址、用地報批、土地出讓、規劃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全面推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引導指標和工業項目供地負面清單管理(見附件 1、2)。對企業在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以下統稱供地合同)文件簽約承諾達到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引導指標Ⅰ的,優先使用“標準地”,適用交地即開工、容缺受理、先建后驗等優惠政策;對低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引導指標Ⅱ的新開項目,應減少供地面積直至達到標準;對屬于供地負面清單的,應停止辦理各項手續。對此前已出讓的工業項目,應簽訂補充協議,引導達到或超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引導指標Ⅱ。
(八)鼓勵地上地下立體分層開發。鼓勵企業提高自有工業用地容積率,符合規劃的,增加部分可不計收土地價款。統籌推進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引導地下空間橫向連通和地上地下一體化發展,地下部分分割出讓的經批準可以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場價格 20%至 50%的標準確定土地底價。對新建建筑利用地下空間,超配建設公共停車場的部分,符合規劃的,可不計收土地價款。探索劃撥土地在不影響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在空中和地下實施商業開發。地下空間有償使用方式可以參照地上執行。
(九)鼓勵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各市縣要開展園區批而未供、閑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調查工作,摸清存量土地底數,逐宗建立臺賬,繪制存量用地空間分布“一張圖”,持續推進閑置土地“三清單三行動”等處置工作。支持各地對存量建設用地清理騰挪、強化整合,對具備產業植入條件的城市更新片區,符合規劃的,鼓勵實施“產值倍增”“騰籠換鳥”“提質增效”,探索采取容積率轉移、開發權轉移、股權轉移、歸并零星地塊等措施,支持建設大項目、大產業、大集群的產業集聚區。對抵押的政府平臺公司閑置土地,符合規劃的,鼓勵按程序掛牌轉讓、促進盤活。對開發投資未完成出讓合同約定開發投資總額 25%的工業用地,涉及轉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依法辦理不動產預告登記。對已建成使用的工業廠房及其附屬設施,符合規劃的,鼓勵實施建筑升級改造,上述用地無合法用地手續的可依法完善工業項目用地手續。
四、支持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支持產業綜合體建設。支持產業綜合體項目同步規劃和供應必要的商業服務、科研、倉儲、租賃住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等用地,促進產城、產教、產金融合和跨界融合。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備案列入省重點項目的產業綜合體和租賃住房用地,由省直接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十一)支持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大對融合研發、創意、設計、檢測、中試等生產性服務業用地的保障。對于一般工業項目,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占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 7%、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不超過 15%的;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的產業項目,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 30%的,可按工業用地管理,相應計收土地價款。對確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將工業項目配套生產、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比上限由 7%提高至 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鼓勵園區將相鄰多宗工業用地統一規劃布局,適度集中建設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及綠地。嚴禁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十二)支持產業用地混合利用。探索建立產業用地混合利用地價與產業績效掛鉤機制。對混合用途產業項目,出讓地價可以按照各種用途建筑面積分攤的土地面積綜合評 估。屬于科技創新型和省級確定的“三高四新”類產業項目, 可按照評估地價的 70%擬定出讓底價,但不得低于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
五、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評價
(十三)開展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建立健全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 3),定期開展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和排名工作,將評價結果納入“五好”園區綜合評價。
(十四)開展企業節約集約用地“穿透式”監管評價。通過股權透視查詢、衛星遙感監測等手段,有序實施省級典型企業(含子公司)在全省范圍受讓土地、集約利用土地情況的監測評價工作,建立并完善企業“穿透式”監管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 4),引導企業節約集約用地。
(十五)突出節約集約用地激勵約束。對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排名在全省前 1/3 的園區給予建設用地指標獎勵、優先支持發展方向區調整劃定、優先支持調區擴區升級。對具有先進節地技術的工業企業,鼓勵市縣給予容積率指標等獎 勵。建立園區、企業用地管理模型,實行節約集約用地績效分檔管理,設立綠色通行類、橙色警示類、紅色限制類,在土地要素的投放上予以相應支持或限制。探索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末位園區懲戒約束機制。探索在供地合同中將紅色限制類列為可解除合同、收回宗地的情形。
六、提升政府服務和治理能力
(十六)優化提升園區服務能級。推動“數字政府”建設試點,完善園區用地一體化管理服務功能,打通規劃、審批、儲備、供應、登記等工作環節,實現內部數據聯通和自動推送。積極推進“園區事園區辦”“一件事一次辦”,將相關賦權園區事項納入“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集中管理。
(十七)推進園區涉地事項全周期管理。對新供應的產業用地,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與受讓方簽訂涉地事項監管協議,明確將規劃管控、經濟指標、開發時序、公共利益、建設運營等要求納入供地合同監管內容,作為供地合同附件,相關主管部門及園區應按照屬地管理和“誰提出、誰監管” 的原則對約定事項實施監管,實行全周期管理。
(十八)推進園區用地履約信用聯管。編制湖南省園區 “標準地”數字地圖,加強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入園企業經濟、園區統計等數據部門共享,加強對園區、企業、項目的日常監測和分析,精準掌控土地供應的規模、節奏和結構。將供地合同、涉地事項監管協議履約情況納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規認定相關市場主體失信信息,并通過“信用中國(湖南)” 網站、市縣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對失信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信用等級高的市場主體, 可按規定享受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方面優先政策。
附件:1.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引導指標(2021)
2. 工業項目供地負面清單(2021)
3. 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
4. 企業“穿透式”監管評價指標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關于服務“五好”園區 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