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務廳關于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審批權限下放及相關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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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430S00/2022-01015589 -
文號:湘商外經〔2021〕11號 -
統一登記號:HNPR-2021-18005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
信息時效期:2026-10-01
湖南省商務廳關于對外勞務合作經營
資格核準審批權限下放及相關事項推行
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長沙市、岳陽市、郴州市商務主管部門,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市、岳陽市、郴州市片區主管部門:
根據《商務部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商辦函〔2021〕318號)《關于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放權賦權極簡審批的通知》(湘政發〔2021〕4號),現就下放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審批權限和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推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認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項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二、下放方式
1.直接下放給長沙市(已下放)、岳陽市、郴州市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2. 長沙市、岳陽市、郴州市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以委托方式下放至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市、岳陽市、郴州市片區相關管理部門并推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認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改革。
三、辦理依據
1.《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
2.《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3.《湖南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3〕29號)
四、工作要求
(一) 規范審批程序
1. 長沙市、岳陽市、郴州市商務主管部門應按照“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政府服務事項業務辦理”要求,編寫辦事指南,公布申報材料清單,繪制流程圖,明確辦事內容、標準、時限、責任,按規定、標準、時限完成審批工作。
2. 長沙市、岳陽市、郴州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及時指導核準企業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對外投資合作業務”注冊企業賬號,填報信息,申請對外勞務合作資格證書(網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3. 長沙市、岳陽市、郴州市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繳存的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保函后頒發證書。
(二)自貿片區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自貿片區相關主管部門可參照三市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內容、標準等制作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清單,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材料清單應包括:
(1)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
(3)驗資報告;
(4)《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5)規范有效的銀行保函(領取證書前繳存)。
審批部門接收申請人上述材料后,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當場作出對應的同意決定,并依法送達或者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三) 規范企業備用金及證書管理
1.獲得核準的企業應在收到準予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批復下達1個月內,向審批機關繳存由銀行出具受益人為商務主管部門的不低于300萬元的不可撤銷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保函。保函應按照規定格式與內容開具(附件2),有效期至少為兩年。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在其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存續期間提供連續有效的保函。商務主管部門應在保函到期前一個月提醒企業延長保函有效期。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保函使用應嚴格按照《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財政部令2014年第2號)執行。
2.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應按照商務部證書樣本(附件3)規范印制。商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進行證書動態管理,對保函已經過期的企業證書進行狀態調整。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依照規定繳存或者補足備用金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按照年審通知要求,每年向審批機關申請證書年審。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 加強日常服務與管理。建立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臺賬,記錄企業基礎信息,跟蹤管理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繳存情況。了解企業運營情況、業務模式、合規狀況等,引導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發展,及時向企業傳達國家重大風險防范要求,及時進行預警處置。
2. 按期上報統計數據。督促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按統計制度要求,每月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上報對外勞務合作業務數據、在外人員信息數據,每月30號向省商務廳更新上報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信息表(附件4),按季度上報對外勞務扶貧專項統計數據。
3. 嚴格執行外派勞務備案管理。指導規范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在執行外派勞務合作項目之前,向我廳進行項目和招收人員備案,在備案完成后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上報備案完成情況。
4. 嚴格執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真實性核查。審批部門對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資格認定,在作出相應決定后3個月內,應通過資料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全覆蓋核對。如通過核對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可區分情況依法處理。
5. 及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三市商務主管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每年2次對對外勞務合作企業進行業務情況檢查,并將告知承諾事項納入“雙隨機 一公開”現場檢查內容。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認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2. 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銀行保函
3.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樣本
4.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信息表
湖南省商務廳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認定)
(僅供參考)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
名 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 證件編號:
(二)行政機關
名 稱: 聯系電話:
二、行政機關告知
按照《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及《商務部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商辦函〔2021〕318號),現就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認定”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如下:
(一)證明事項名稱
1.有3名以上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人員;
2.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3.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
(二)設定依據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第2章第5條:“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經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font>
(三)法定條件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第2章第6條:“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三)有3名以上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五)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font>
(四)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
1.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固定場所租賃證明原件;
2.管理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履歷表、證書復印件和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證明材料;
3.境外安全防范領導小組及常設人員狀況的說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機制和應急處理預案。
(五)告知承諾適用范圍
1.申請人辦理“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認定”可以自主選擇采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提交證明材料。
2.申請人在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前,有合理理由的,可以申請撤回承諾;如需繼續辦理申請事項的,應當依法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3.有被列入信用中國(湖南)企業或個人黑名單、受到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的申請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在信用記錄修復后,可恢復行使告知承諾制的權利。
(六)承諾的方式
1.本證明事項告知承諾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做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2.告知承諾應由申請人做出,不可代為承諾。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知曉告知內容、符合告知的條件和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
(八)不實承諾的責任
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等承諾失信行為,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1.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行政許可依法予以撤銷;
2.將承諾失信行為人納入“商務領域虛假承諾黑名單”,并向其他部門(單位)通報,實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
(九)告知承諾書的公示
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書,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將依法通過門戶網站或者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網等渠道,向社會進行公示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避免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并同意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自身已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要求,具體是:
1.企業依法注冊;
2.申報材料齊備完整,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申報材料的實質性內容真實有效。
四、在行政機關對本單位開展的事中事后核查監管中,如果達不到承諾應具備的相應條件、標準和要求的,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
六、知曉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七、是否知曉并同意將告知承諾書向社會進行公開公示: 。
不同意的理由: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特此承諾。
承諾人(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2:
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銀行保函
編 號:
開立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廳(局/委):
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和《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需依法繳納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的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應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申請,我行(擔保銀行名稱、地址)茲開立以貴廳(局)為受益人,金額不超過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的不可撤銷保函,保證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支付:
一、對外勞務合作企業違反國家規定收取,應當退還給勞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依法或者按照約定應當由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向勞務人員支付的勞動報酬;
三、依法應由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賠償勞務人員損失所需費用;
四、因發生突發事件,應由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承擔的勞務人員回國或者接受緊急救助所需費用。
如果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屆時沒有支付上述費用/勞動報酬,我行保證在收到貴廳(局/委)出具的說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支付上述費用/勞動報酬的書面通知原件、本保函正本原件和《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取款通知書》的5個工作日內,在上述擔保金額范圍內,根據《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取款通知書》履行支付義務。
本保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開戶銀行(蓋章)
地址:
簽字時間:
附件3: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樣本
附件4: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信息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狀態(經營/注銷)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企業注冊地址 |
企業性質 |
法人代表 |
注冊資本 |
證書編號 |
批復文號 |
批復日期 |
備用金有效期至年月日 |
負責人 |
電話 |
聯絡員 |
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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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務廳辦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發